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工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国四柴油车是指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中的国IV排放标准的在用柴油车(公交车除外)。
细则的补贴标准同样适用于在本市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手续的国四柴油车。
新能源汽车则是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完全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纯电动),不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1. 淘汰车辆于2024年8月14日前(含当日)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车辆类型为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或重(大)型专项作业车,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
2. 车辆所有人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生态环境相关失信记录。
3. 车辆所有人报废机动车时,车辆符合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要求,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4. 车辆所有人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办理国四柴油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
5. 车辆所有人未使用相同车辆申请过市级其他类别汽车淘汰更新补贴。
6. 补贴申请时间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 车辆所有人购置与提前报废的国四柴油车为相同类别的新能源车辆。
2. 在本市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车辆所有人与已报废车辆所有人应保持一致。
补贴金额根据《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核算。
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金额依据柴油车的车辆类型、初次登记年限和退坡比例等因素确定。
更新补贴金额则依据新能源车辆类型、电池容量、退坡比例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每辆车28万元。
如核算金额超过上述限额的,按限额计发补贴金额。
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通过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申请补贴。
具体流程可参考《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申领指南》。
市生态环境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经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
淘汰补贴一次性发放,更新补贴则分两次发放。
若发生转籍或过户,则不再进行第二次补贴发放。
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的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共担。
自2025年1月1日起,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统筹安排。
国四柴油车所有人对淘汰更新补贴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违规取得补贴资金的需退回。
市生态环境局将视情况适时评估并调整细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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