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会同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一政策的修订与出台是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吸引和利用外资,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生了引进更多优质外资的需求。
随着外商投资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出台或修订,相关监管制度发生了重大调整。
因此,修订《办法》是必要的,这既有助于促进利用外资扩总量、提质量,也能推动我国产业升级、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1. 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原《办法》仅允许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战略投资,现在外国自然人也可以进行投资。
2. 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为便利和促进上市公司引入更多长期资金,本次修订适当降低了对非控股股东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
3. 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此次修订增加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
4. 允许跨境换股:对于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的战略投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实施跨境换股。
5. 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对于通过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方式实施的战略投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同时适当放宽持股锁定期要求。
新的《办法》强调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同时加强与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制度的衔接,切实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规定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时可以作出合规承诺、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衔接等。
该《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但不包括通过QFII/Rqfii、沪深港通等机制对上市公司投资。
《办法》对战略投资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外国投资者需遵守这些规定,同时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对于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办法》的实施不会改变已实施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的锁定期要求。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出台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也注重风险防范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这将对吸引更多优质外资、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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