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的业务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对全国检察机关办案质效进行了专题分析研判,并通报了案件质量评查不合格案件情况。
这次会议强调了更加注重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从最高检的介绍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四大检察持续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法律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办案质效总体良好。
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明显,高质效办案机制更加完善,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这一成绩的背后,是广大检察人员高质效履职办案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的结果。
尽管全国检察机关办案质效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标准需要把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运用不够充分、行政裁判监督不够有力、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等。
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解决。
当前,一些检察机关、一些检察人员过于关注数据指标、考核排名,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片面追求数据好看、排名靠前上,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在高质效办案上。
究其原因,不当考核是重要因素。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等差异性较大,用一组指标、一个标准、一套数据来衡量各地检察履职优劣既不科学,也不全面,更不合理。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检决定取消对各级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这一决策是为了让广大检察人员不被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把注意力集中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
同时,最高检强调,取消考核并不是不要数据,更不是不抓管理。
相反,要在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
未来,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要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同时,要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检察机关要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加强业务管理,提高办案质效。
要取消不当考核,注重数据分析研判,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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