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长江大保护法治实践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湖北法院系统正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案件办理及流域治理的实际情况,已设立170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
这一行动标志着湖北省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推进长江大保护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旗在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这一举措。
他表示,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响应长江大保护号召,先后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
这些法庭和团队的设立,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确保了环境资源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为了更好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湖北法院系统还设立了170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
这些基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水域,以及江豚、麋鹿、青头潜鸭等重点保护对象。
这些基地的建立,不仅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实物证据,也为开展环保法律宣传、巡回审判等活动提供了场所。
陈旗说,湖北法院系统在这些基地建设了法治宣传长廊,设立了法官工作室,通过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等活动,加强生态预警,提高区域群众爱护长江、保护生态的意识。
同时,湖北法院还督促职能部门规范生态执法,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力执行。
近年来,湖北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为此,湖北法院系统先后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对长江生态环境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保护。
同时,湖北法院还全面加强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协作协同,与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省市法院搭建多个跨省市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
这些跨省市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加强各地法院在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学习,也为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奠定了基础。
通过这些平台,各地法院可以共同研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分享经验,协同行动,从而更好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湖北法院系统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是推进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举措。
这一举措不仅能加强环保法律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还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实物证据和法律支持。
同时,通过加强跨区域协作协同,湖北法院系统为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做出了积极努力。
为了更好地推进长江大保护,我们呼吁更多的人们参与到环保行动中来。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保护好我们的长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湖北法院系统设立170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是推进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举措。
我们期待在未来,这一举措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保护好长江、实现绿色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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