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正式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以支持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推动上市公司积极运用回购、股东增持等工具进行市值管理。
再贷款首期额度为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
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
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助于增强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
通过支持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进行股票回购和增持,提升市场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该政策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回购和股东增持等方式进行市值管理。
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可按照政策规定申请贷款,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价值。
该政策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领域和信贷增长点。
金融机构可按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有助于增加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量,提高收益。
通知明确,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为其他企业提供表率。
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主要股东增持指主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主要股东原则上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金融机构在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时,需遵守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等监管要求。
同时,豁免部分监管规定,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本次设立的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旨在支持资本市场稳定,提振市场信心。
通过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有助于增强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
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同时,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为其他企业提供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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