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痪老人赠房以换赡养:道德和法律交织下的现实挑战

文章编号:24638 更新时间:2024-11-17 分类:互联资讯 阅读次数:

资讯内容

赠房后女儿怠于赡养老人能否撤销赠与?法院给出了答案 瘫痪老人赠房以换赡养

在一个温馨的家中,一对七旬老夫妇,陈爷爷和张奶奶,共同育有一子一女。
随着张奶奶突发肢体活动障碍,生活无法自理,以及陈爷爷年事已高,他们的生活变得异常艰难。
女儿小陈定居上海,虽然回家探望过一次,但两位老人并未享受到来自子女的充分赡养。
在这样的背景下,陈爷爷为了寻求女儿的照顾,承诺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女儿。
女儿在获得房产后却未履行照顾老人的承诺,这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

一、案件背景

2016年,张奶奶身体出现高度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几年来,夫妇二人与儿子失去联系,唯一的女儿小陈也只回家探望过一次。
随着年龄的增长,陈爷爷照顾张奶奶越来越吃力。
为了寻求女儿的照顾,陈爷爷提出将房产过户给女儿。
2023年10月,陈爷爷在遗嘱上签字确认,夫妇二人与女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申请转让登记手续。
女儿在获得房产后并未履行照顾老人的承诺,引发老人的不满。

二、法律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夫妇二人能否撤销对女儿的赠与。
虽然夫妇二人为该房产立有遗嘱,但继承并未开始,因此本案应属于赠与合同性质。
双方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实际履行的仍是赠与合同。
从法律角度看,赠与合同一旦成立,除非有法定事由,否则不得随意撤销。
受赠人存在未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女儿小陈作为受赠人,未尽到赡养义务。
在母亲张奶奶瘫痪卧床长达8年之久的情况下,小陈既未照顾和陪伴,也未在经济上给予支持。 道德和法律交织下的现实挑战
因此,从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条件看,夫妇二人主张撤销赠与合同具备事实基础和法律基础。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夫妇二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女儿小陈返还房产。

四、法官观点

法官指出,房产是家庭重要财产,老人将其无偿赠与子女体现了无私扶持和美好期待。
法院应综合老人的生活状况、经济条件、赡养需求等因素,探查赠与行为背后的真实动机,从而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女儿小陈身为子女,应承担起照顾父母的义务。
此案的判决传达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彰显人文关怀的温度,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赓续。

五、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子女未尽赡养义务而引发的赠与合同撤销纠纷。
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老人的生活状况、经济条件以及赡养需求等因素,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案的判决结果也提醒广大子女,无论身处何地,都应尽到赡养义务,尊重老人的意愿,传承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标签: 赡养

本文地址: https://www.gosl.cn/hlzxwz/b77be9f10fa328898dc2.html

上一篇:彩色黄土地貌美不胜收...
下一篇:一事件概述与黎巴嫩真主党的角色...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