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日益普及,其在传播信息、引导舆论、服务公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违法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为也层出不穷,严重破坏了网络传播秩序,混淆了公众视听,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提升主流新闻舆论影响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清朗·整治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专项行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其真实性、公正性、合法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破坏了网络生态,削弱了公众对信息的信任度。
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就是针对这些违法违规现象,通过整治行动,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提升主流新闻舆论影响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1. 编发虚假不实新闻信息。一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了吸引眼球、提高点击率,使用与新闻信息内容严重不符的夸张标题,恶意篡改、断章取义、拼凑剪辑、合成伪造新闻信息,误导社会公众。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新闻伦理和法律规定,损害了公众利益。
2. 借舆论监督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一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威胁、要挟他人提供财物、开展商业合作,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新闻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3. 假冒新闻单位开展非法服务。一些机构或个人仿冒、假冒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单位,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开设网站平台、注册账号、发布信息,误导公众,干扰了正常的新闻传播秩序。
4. 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服务。一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违规开展新闻采访、发布新闻信息;或者未经许可范围超出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5. 伪造、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资质。一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出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委托第三方主体运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频道等,通过不正当手段、虚假材料等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严重违反了相关法规。
1. 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 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新闻伦理意识。
3.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4. 加强技术研发,利用技术手段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过滤和封堵。
本次“清朗·整治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专项行动”是中央网信办为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提升主流新闻舆论影响力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希望通过这次整治行动,能够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保护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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