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取消住房限购政策

文章编号:14283 更新时间:2024-10-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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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优化房地产政策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新举措 天津楼市

近日,天津市住建委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
此次政策的出台旨在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并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天津取消住房限购政策

根据《通知》,天津市将取消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购买和转让方面的限制性措施,这意味着市场将更加开放,购房者不再受到过多的交易限制。
同时,天津市也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这将使房地产市场更加市场化,有利于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公平交易。
天津市还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进一步简化购房流程。

二、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

天津市在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方面也采取了新的举措。
天津市将调整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
对于在本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这将降低购房门槛,刺激购房需求的增长。
天津市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做好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减轻居民家庭购房负担。

三、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为了适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的新期待,天津市在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方面采取了新的措施。
结合各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等情况,科学控制增量,合理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天津市将进一步完善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探索建设更多好房子,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区级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的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区施策,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根据本区实际采取发放购房补贴、开展商品房促销、举办展览展示活动等措施,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
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各区做好房地产相关工作,形成市、区两级联动,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人民群众对住房需求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此次政策调整适应了这一变化,从交易管理、信贷等方面推出一揽子综合性政策措施,让居民购房选择空间更大、购房门槛更低、还款压力减轻,有利于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天津市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的新举措将有利于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将为购房者带来更大的选择空间和更好的购房体验,同时也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

标签: 天津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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