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意义重大的专题会议。
会议的核心议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并落实中央政法委的专题会议部署,全力做好岁末年初的社会安全稳定工作。
此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司法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深厚为民情怀。
这一指示不仅为人民法院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也为全体司法工作者在未来的工作中提供了根本遵循。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央政法委对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此背景下,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风险源头防控,依法严惩重大恶性犯罪,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会议强调,刑事审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同时,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对于重大恶性犯罪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以及社会生活、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轻微犯罪,可以根据情况依法从轻处罚。
会议指出,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切实加强刑事审判能力建设。
这包括提升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以及职业道德素质。
同时,要建好用好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等资源,确保刑事案件审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会议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都要做实做深释法说理工作。
通过详细的释法说理,让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从案件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最后强调,各级人民法院的院庭长作为关键少数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
他们应当身体力行地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履行好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公正、优质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
此次会议的最高法负责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也参加了会议,他们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次会议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级人民法院必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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