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履行监督职责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显示出坚定的决心和强大的执行力。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职能,成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这不仅有利于推动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而且有助于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推动稳增长与防风险保持长期均衡,实现经济社会安全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1. 深化预算审查监督改革: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加强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2. 完善监督制度:要完善人大预算审查批准制度,加强对重要财税政策、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等的审查监督。
1. 健全报告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和经营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2. 加强人大监督:建立健全人大监督评价、跟踪督办、督促整改问责等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1. 守住风险底线: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依法推动政府严格规范债务管理。
2. 建立健全报告机制:建立健全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制度机制,明确人大审查监督的程序和方法。
3. 加强监管:深入开展政府债务全过程监管,围绕政府债务规模、结构、资金使用、偿还能力等加强风险评估预警。
1. 落实党中央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部署要求。
2. 依法监督:严格执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3. 发挥代表作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回应关切。
4. 加强信息透明:有关国家机关要依法按规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5. 创新监督形式:丰富和探索监督形式,推进联网监督工作,提升监督实效。
6. 强化协同监督:完善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的贯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履行好人大监督职责,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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