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的当下,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与监管成为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热点问题。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涉及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争议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此案关乎民众生存利益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规范运作,其背后涉及到社会救助制度的动态管理、家庭财产核查以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核心问题。
事件回溯至XXXX年XX月,重庆市某区民政局在对在册低保人员进行财产核查时,意外发现王某夫妇名下银行存款总额超过XX万元。
该金额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比,超出了允许的范围。
基于家庭财产不符合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民政局作出了对王某夫妇停发最低生活保障的处理决定。
此举意味着王某夫妇将失去依靠政府补贴维持的基本生活保障。
面对突如其来的处理决定,王某夫妇迅速提起行政复议。
他们认为即使家庭银行存款较高,但生活依旧困难重重,应当继续享有低保待遇。
而重庆市某区政府在复议过程中,认识到此情况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因此复议决定暂时撤销停发低保的决定。
随着进一步核查的展开,王某夫妇未能履行配合核查的义务,书面回函表示不再提供经济核查的授权。
基于此情况,民政局再次发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
王某夫妇不服此决定,相继向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驳回了王某夫妇的请求。
他们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五中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王某夫妇承认银行存款确实超过规定数额,但坚称生活困难,理应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重庆五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民政部门依法对低保家庭进行定期核实是保障社会救助制度公平性和效率的必要措施。
王某夫妇作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配合核查的义务。
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其家庭财产已超出规定的标准,因此不符合继续领取低保的条件。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王某夫妇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背后的法律依据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对低保家庭的动态管理要求以及享受低保的家庭应履行的义务。
承办法官何小莉表示,社会救助制度要体现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享受低保的家庭必须接受民政部门的定期核查。
对于拒不配合调查核实的家庭,民政部门有权暂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
这不仅是对社会救助制度的维护,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守。
此案为广大民众普及了社会救助制度的相关知识,强调了个人在享受社会福利时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同时,也提醒相关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应更加细化操作规范、增强透明度与公正性,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王某夫妇的案例警示我们:在社会救助的大伞下,每一分保障金的发放都承载着社会的责任与公平,来不得半点虚假与懈怠。
本文地址: https://www.gosl.cn/hlzxwz/ec8cae7183e766dadd5a.html
上一篇:博主争议处理揭秘以避雷帖带动流量引发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