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此举旨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强化药品安全的社会共治,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为了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重大违法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等的内部员工及相关知情人积极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此举有助于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该公告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以及网络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第三方平台等的内部员工和相关知情人。
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犯罪、依法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以及受到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为了便利内部举报人进行举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公场所或官方网站公开了多种举报渠道,包括12315举报电话、12315举报平台、通讯地址以及举报接待部门等。
同时,鼓励企业在其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上述举报渠道。
《公告》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内部举报人举报特殊处理通道,对内部举报人进行优先核查处理。
内部举报人若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奖励:(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关键证据;(二)举报事项事先未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三)举报事项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奖励标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具体奖励金额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内部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的内部举报人。
两个及以上内部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则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分配。
内部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
除物质奖励外,经内部举报人同意,还可给予通报表扬等精神奖励。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反馈意见对《公告》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此公告,旨在鼓励内部员工和相关知情人积极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重大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健康秩序。
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为药品安全贡献一份力量。
同时,我们也期待社会各界对《公告》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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