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报道,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数据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正式开展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的试点工作。
这一行动旨在推动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特别是在支持移动支付平台核验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此项改革创新的措施,旨在解决当前消费场景中境外来华人员支付便利性问题,同时更好地服务境内外的个体工商户。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平台经济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经济形态。
平台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特别是在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上。
传统的移动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等,主要服务于使用个人收款码的境内用户,对于需要绑定信用卡进行移动支付的境外人员,这些平台并不支持商户收款码服务。
这不仅影响了境外人员的支付便利性,也对吸引境外消费、促进国际贸易交流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因此,开放信用监管数据、优化支付环境成为了当前的迫切需求。
根据通知,首批试点城市包括江苏苏州、浙江杭州、山东济南、湖北武汉、湖南长沙、广东深圳、四川成都和陕西西安等8个城市。
这些城市的个体工商户总量约占全国的9.3%,预计试点可服务覆盖1100多万个体工商户。
这些城市的市场监管部门与数据管理部门将加强协作,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通知提出,试点城市将按照“最小必要原则”,采用数据安全技术,确保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
在此框架下,向移动支付平台开放信用监管数据,以便核验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
这将大大简化个体工商户开通商户收款码的流程,缩短周期,为习惯信用卡支付的境外来华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支付服务。
此次开放信用监管数据的试点,不仅对境外来华人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为个体工商户拓宽了获客渠道。
对于经常与中国有贸易往来的境外人员,他们习惯于使用信用卡支付,而这一试点的实施将使他们能够更加便捷地进行移动支付。
同时,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这一措施将降低他们开展业务的门槛,提高经营效率。
此次试点也是国家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开放信用监管数据,可以加强平台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促进平台经济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试点工作的成功实施将为国家层面推广积累宝贵经验。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数据局将密切关注试点进展,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并适时向全国推广。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的数据开放和共享措施,为平台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推动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开放信用监管数据试点是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的创新之举,也是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步骤。
我们期待通过这一试点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国平台经济的服务水平,为个体工商户和境外人员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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