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处理规范化,环境友好型未来可期

文章编号:13743 更新时间:2024-10-16 分类:互联资讯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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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IT之家10月16日消息,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报废机动车回收问题日益凸显。
为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有效实施,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报废车辆处理规范化,环境友好型未来可期

一、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管理

各地要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资质认定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章、标准规定,规范开展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同时,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承担起生产者责任。

为了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产业布局,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回收体系,便利车主交售车辆。
还要加强拆解产能的监测,及时发布本地区拆解产能利用情况。
对于回收企业不再具备法定资质认定条件且未按要求整改,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将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认定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质升级

为了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服务水平,商务部等七部门鼓励企业开展精细化拆解、实施数字化转型。
同时,支持企业扩大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销售规模,提高盈利能力。
还引导回收企业规范开展新能源汽车拆解业务,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

为了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回收企业可以向符合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交售报废车辆五大总成。
同时,鼓励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向下游产业链延伸拓展。
为提高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等服务模式也是重中之重。

三、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为了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商务部、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依规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要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

整治行动将重点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同时,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为确保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
通过开展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有力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在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如涉及部门执法职责发生调整的,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衔接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商务部。

商务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的通知,旨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引导企业提质升级、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并加强组织实施。
这将有助于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标签: 机动车报废汽车报废汽车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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