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逃避矫正

文章编号:3495 更新时间:2024-09-27 分类:生活百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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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一罪犯柳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警示故事 丹阳市

近日,丹阳市检察院提出的一项重要监督意见得到了实施——将罪犯柳某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这一决定发生在7月24日的一个严肃而庄重的法庭裁定中,当时柳某面对法官的裁定,悔恨不已。
此时距离其原定五年缓刑考验期结束已不足三个月,此案警示意义重大。

回溯柳某的犯罪历程,一切都始于2019年。
当年,柳某因盗窃罪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彼时,他接受的考验是从2019年10月20日起至2024年10月19日止。
判决后,柳某被安排在丹阳市接受社区矫正。

起初,柳某的悔罪态度虽然一般,但他基本上能服从监管规定,按时汇报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好景不长,从今年4月开始,柳某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短短几个月内,他因多次违规被我局给予训诫处分和警告处分。
丹阳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这一情况。

自6月下旬起,柳某的举动愈发让人担忧。
他变得极度不服从管理,多次拒绝接听司法局工作人员电话、拒绝回司法局报到,甚至让司法局工作人员找不到他。
这期间,司法局依法将柳某的情况通报给丹阳市检察院。

丹阳市检察院通过深入调查,查明柳某为了逃避债务和追求一名女网红,在4月至6月期间多次不假外出,去过安徽宣城、江苏句容等地,且未向司法机关报告行踪,明显逃避社区矫正监管,存在逃跑的可能性。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丹阳市检察院建议司法局向执行地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并提请逮捕的建议。

针对法院对柳某第二次作出的警告处分没有柳某签收的材料的质疑,检察院详细解释了柳某因外逃未签收、司法局工作人员已微信告知处分决定且柳某已回复等情况,认为该处分决定已有效送达。 态度
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

经过一系列严肃的法律程序,7月18日,柳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同月23日,丹阳市法院召开撤销缓刑案件听证会,丹阳市检察院在会上发表了监督意见。
此时的柳某在现场痛哭流涕,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7月24日,法院正式裁定撤销柳某的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目前,柳某已被移交至监狱开始执行刑罚。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处何处,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
对于那些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人,法律绝不会宽容。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珍惜自己的美好生活。
希望这一案例能给更多人带来深刻的反思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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