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在境外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数据安全保护标准等要求的,也适用本条例。
境外组织和个人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损害我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并重原则,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原则,加强网络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构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国家推动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数据生态体系和网络治理格局,引导市场主体承担网络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的社会责任义务。
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数据安全意识和素养。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测处置工作等。
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开展网络数据安全宣传教育等活动。
这些只是条例的部分内容,如果需要查看完整条例内容请查询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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