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观点分歧引发社会热议

文章编号:19257 更新时间:2024-11-08 分类:互联资讯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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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女儿起诉父母返还彩礼,法院如何判断?

彩礼返还纠纷在当下社会仍时有发生,尤其是当出嫁的女儿要求父母返还所保管的彩礼时,此类纠纷更显复杂。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女儿起诉父母返还彩礼18万元,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张某、王某返还其女张小某10万元。

一、案件背景

原告张小某系被告张某、王某的女儿。
2020年6月,经媒人介绍,张小某与案外人林某定亲,两被告按习俗收取了聘金共18万元。
之后,张小某与林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
在共同生活中,张小某因男方家庭条件有限而向被告要求返还聘金却遭到拒绝。
特别是在张小某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被告依然不愿返还聘金,因此引发纠纷。

二、被告的答辩

面对女儿的起诉,被告张某、王某认为诉讼主体不符,所收取的聘礼是男方家庭赠送的,归被告所有。
他们主张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保管关系,因此无需返还彩礼。

三、法院的审理与判断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彩礼的归属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法院认为,彩礼的归属既要尊重传统习俗,也要考虑时代因素
从传统习俗来看,彩礼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赠与,体现了对女方家庭养育之恩的珍视。
但从时代演进来看,彩礼的经济补偿功能趋于弱化,更多地具有祝福新人、支持新人组建家庭的功能。
子女具有独立意识,不再是父母的附庸,其独立的经济诉求也应予以尊重。

结合以上因素,法院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
因此,在女方父母与女方本人无法对彩礼的归属、处置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应认定彩礼为女方家庭共同所有。
综合考虑彩礼的数额、支出情况、嫁妆及婚宴的置办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形,法院酌情确定由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

四、判决的意义

本案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合理。
它既尊重了传统习俗,也考虑了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应更加理性、公正地看待问题,尊重传统习俗的同时也要尊重现代社会的价值观。

五、结语

彩礼纠纷的背后往往涉及到深厚的文化传统和复杂的家庭关系。 民政局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律应当兼顾传统与现代,公平与正义,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对于当事人而言,更应理性对待彩礼问题,以和谐家庭为重,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冲突。

这起彩礼纠纷案的判决具有积极意义,为我们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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