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及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鼓励国四柴油车的淘汰与更新,以促进环保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国四柴油车的淘汰成为大势所趋。
为响应政策号召,本市决定对国四柴油车实施淘汰更新补贴政策。
此政策针对在上海注册的国四柴油车,鼓励车主进行车辆的更新换代,转向更加环保的新能源汽车。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国四柴油车(公交车除外),以及在本市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手续的国四柴油车。
新能源汽车定义为完全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纯电动),不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1) 淘汰补贴:车辆需在特定时间前登记在申请者名下,类型为中型货车、重型货车等,且符合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要求。车辆所有人未使用相同车辆申请过其他类别的汽车淘汰更新补贴。
(2) 更新补贴:申请者需购置与淘汰的国四柴油车相同类别的新能源车辆,并完成新车注册登记。同样,车辆所有人需保持良好的公共信用记录。
3. 补贴金额与发放:补贴金额根据车辆类型、初次登记年限、电池容量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每辆车28万元。
若核算金额超过此限额,则按限额计发。
淘汰补贴一次性发放,更新补贴分两次发放,首次发放总补贴金额的70%,剩余部分在首次发放满12个月后发放。
若车辆在首次发放后12个月内发生转籍或过户,不再进行第二次补贴发放。
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申请补贴。
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公示并拨付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共担。
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使用完毕,超出部分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国四柴油车所有人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违规取得补贴资金的需退回,拒不退回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并视情况调整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在此期间,上海市将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国四柴油车的淘汰更新补贴政策,以促进环保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
《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为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国四柴油车的淘汰与更新工作,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环保事业的进步。
上海市政府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响应,共同为环保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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