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进行了重大修订。
此次修订旨在引导各级法院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减轻基层法官的工作负担,确保审判工作健康有序运转。
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肩负的审判任务日益繁重。
为加强审判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指标体系。
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指标变形走样、背离规律的现象,增加了基层负担。
一些法院抱持唯数据论的错误政绩观,额外增加不科学、不必要的指标,导致一线法官不堪重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最高法进行了此次修订。
1. 指标精简与优化:本次修订将原来的26项指标精简调整为18项,取消了部分分析价值可被其他关联指标或业务指导取代的指标。
2. 纠偏纠错导向:将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生效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分别合并调整为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引导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纠错职能。
3. 业务口径与统计精准性:调整部分指标的业务口径,确保统计结果更精准、更符合办案实际。
4. 强调体检表功能定位:突出指标体系的体检表功能定位,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托数据会商机制加强审判态势分析研判,促进和保障审判工作健康有序运转。
1. 减少通报频次:最高法将减少通报频次,每季度数据会商后下发指标数据通报,避免过于频繁的通报给基层法院带来负担。
2. 规范使用指标数据:坚决杜绝排名排序,引导各级人民法院树立正确政绩观,将更多精力聚焦到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上来。
3. 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全国有3500多家法院、12.7万名法官,指标功能重在评价和促推,最高法强调不应“唯数据论”,额外增加基层负累。
4. 改进数据波动容忍度:对于短期内出现的数据波动,应保持一定的容忍度,为下级法院改进工作预留必要的时间空间。
1. 关于二审开庭率指标:虽然有人认为应当取消或压减该指标,但最高法认为其能够反映二审案件程序透明度和庭审实质化水平,因此仍有必要保留。实践中,二审是否开庭应当依照诉讼法、司法解释和个案情形决定。根据各级人民法院建议,最高法对二审开庭案件的监督管理进行了加强。
2. 关于“唯数据论”:最高法强调不应为了追求数据好看而损害群众利益,更不能本末倒置,将审判执行工作变成围着数据转、奔着数据干。指标体系的目的是让各级人民法院定期检视问题、改进工作。
此次修订的《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旨在引导各级法院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减轻基层法官的工作负担。
最高法将继续关注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指标体系,促进审判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希望各级法院能够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切实为基层减负,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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