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些买车骗贷犯罪主要涉及到融资租赁公司内鬼、贷款中介、背债人及其介绍人、假证窝点和销赃汽贸公司等多个角色。
他们分工明确、手段隐蔽,形成了一条龙服务。
背债人作为融资贷款的主体,往往因为借款、贷款需求而成为了他们的目标。
一些背债人因为征信问题无法从银行贷款,便成为了他们的猎物。
他们被诱导提供身份证配合办理车辆融资贷款,并在购车合同、卖车合同上签字,但实际上并不需要接触银行,只需要坐享其成,就能获得万元好处费。
实际上这些背债人也受到了欺骗,当融资租赁公司找上门时,介绍人已经失去联系。
接下来,内部员工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办理融资贷款。
一些经营汽车销售公司的员工发现,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在审核载货平板、箱式货车相关业务时存在管理漏洞,于是他们勾结易鑫公司销售顾问等人,以更改车型、虚假车辆发票、高额购买保险等方式骗取更高额贷款。
犯罪团伙在申请车辆融资款时故意提高车型配置,提供虚假购车发票,购买高额车损险等手段获取高额融资款占为己有。
此后,车辆被低价转卖,犯罪团伙从中获利。
这些犯罪团伙购车后不久就断供转卖,给车贷和车辆追回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他们制造出因紧急问题无力还款的假象,拒不偿还剩余贷款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同时,与二手车商勾结串通,在明知车辆是高额贷款涉案车辆且有抵押的情况下,仍然收买并层层转卖至外地。
这样的行为致使此类案件挽损困难,也使得诈骗团伙流窜性很强,在一个地方遭到打击后就换个地方继续作案。
针对这种情况,业内人士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防范诈骗团伙快进快出。
从公安、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多方面加强监管和预警研判,建立预警模型和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及早解决问题。
二是打破汽车销售与汽车金融之间的信息差。
加强汽车行业监管和各项业务审核,防止内鬼违规操作。
汽车金融、融资租赁机构应及时完善贷款业务审核机制,强化风险管控能力。
三是面向公众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各方的警惕性,让社会各方共同维护汽车金融市场安全。
买车骗贷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形式,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手段隐蔽且职业化特征明显。
为了维护汽车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需要多部门联合打击、加强监管和审核、普及法律知识并加强宣传教育。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这类犯罪的蔓延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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