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经过党中央、国务院的批准,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全面启动。
此次督察力度空前,将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江苏、安徽、四川、贵州四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四家中央企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关系民生、关乎未来的重大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运而生,成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此次督察,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1. 督察组将深入江苏、安徽、四川、贵州四省,对各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实地督查。
包括但不限于空气质量、水质、土壤污染、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 对四家中央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察。
主要关注企业在环保政策执行、污染治理、绿色生产等方面的情况,推动企业落实环保责任,加强环境管理。
3. 督察组将认真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1. 系统观念: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念,统筹考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2. 问题导向: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督查,推动问题解决。
3. 严的基调: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
4. 精准科学依法:坚持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确保督察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1. 推动地方和中央企业落实环保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
3. 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环保的良好氛围。
4.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切实减轻基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压力。
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希望通过这次督察,能够推动地方和中央企业落实环保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同时,也希望通过这次督察,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环保的良好氛围。
最后,我们期待各督察组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也期待江苏、安徽、四川、贵州四省及四家中央企业能够积极配合督察工作,共同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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