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同时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也发布了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
这两大动作,无疑是对于房地产市场和广大房贷借款人的重大利好。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两大优化,目的在于更准确地体现市场供求和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为存量房贷利率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调整机制。
允许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
这意味着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等方式调整加点幅度,使得利率定价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和借款人风险。
市场竞争机制将促使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适时调整加点幅度,无需等到新老房贷利差积累较大后再进行批量调整,能够渐进有序缓释矛盾,维护合同严肃性。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
这一举措使得存量房贷利率能够更及时反映定价基准(LPR)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1. 调整对象包括存量首套房贷和其他存量房贷;
2. 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和固定利率存量房贷均可调整;
3. 借款人可与银行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加点幅度,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调整机制。
倡议指出,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
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同时面向浮动利率以及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
对于固定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置换时,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本次调整的关键在于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这将形成存量房贷调整长效调整机制。
未来,当新发放房贷利率继续下降,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申请将存量房贷利率调降至新发放房贷利率水平附近。
央行强调,各商业银行将发布有关公告和批量调整细则,统一调降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
时间节点上,倡议明确各商业银行应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不晚于10月12日发布操作细则。
操作手续上,鼓励商业银行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一键式操作办理,为借款人提供便利。
多家银行官网已发布公告,表示正在抓紧制定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方案,并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银行将及时发布后续信息,通过银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点等多种渠道与公众沟通。
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旨在更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和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为借款人提供便利。
调整包括优化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取消重定价周期限制等特点。
降幅和调整范围广泛,包括首套房贷和其他存量房贷、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贷款等。
实施时间明确,各商业银行正在制定实施方案并准备发布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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