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行业意见。
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1+N”系列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引导保荐机构提升执业水平。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完善股票保荐业务质量履职尽责评价指标、优化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指标、新增新股估值定价能力专项评价指标。
为了更准确地评价保荐机构在股票保荐业务中的履职尽责情况,修订稿对评价指标进行了完善。
明确了保荐项目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扣分标准,对于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业绩造假等情况的保荐项目将给予较重扣分。
完善了保荐项目终止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对于因保荐机构原因导致的项目终止将予以严格扣分。
还完善了保荐项目负面行为记录的范围及扣分标准,将更多负面行为纳入评价范围,并设定了合计扣分上限。
同时,适当调整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以更好地引导保荐机构遵守行业规范。
为了响应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号召,修订稿突出了对服务新质生产力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引导作用。
优化后的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指标新增了两项标准:一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二是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的企业。
这两项标准的设立将更好地引导投行服务于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
为了压实承销机构定价责任,提高新股发行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修订稿新增了新股估值定价能力专项评价指标。
该指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定价能力评价标准,主要考虑破发、发行价格偏离度等情形;二是投价报告质量评价标准,主要考虑估值、盈利预测等情形。
通过这一指标的设立,将更好地引导承销机构提高定价能力和投价报告质量,促进新股发行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次修订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投行业务质量的重视和对市场动态的关注。
通过完善评价指标、优化评价规则,将更好地引导保荐机构和承销机构提升执业水平,提高投行业务质量。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次修订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证券公司投行业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期待新的评价办法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内容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编辑: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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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对于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它不仅能够引导证券公司提升投行业务质量,更是对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我们期待在新的评价办法的指引下,投行业务能够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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