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一则关于派出所民警因玩忽职守导致逃犯再犯罪获刑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事件发生在贵州某派出所,办案民警谢某在处理一起抢劫案时未能及时追捕犯罪嫌疑人王某,致使王某逃走并继续犯罪,最终被判处死刑。
而谢某也因此被认定为玩忽职守罪并受到法律制裁。
2019年2月,谢某作为派出所民警,接到一起抢劫案的报案。
在已经辨认出犯罪嫌疑人为王某的情况下,谢某未及时立案并采取上网追逃布控措施。
王某逃脱后,先后犯下强奸罪、杀人罪等,最终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关于该案件的办理过程,一审法院认定,对于报警的案件,接处警人员原则作为主侦办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跟踪直至后来的移交起诉。
对于派出所无法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会经层层汇报后由领导决定是否移交刑事侦查大队办理。
在本案中,谢某在有线索指向作案人系王某的情况下,未对案件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导致王某继续犯罪。
谢某作为派出所民警,对于违法犯罪活动负有侦查职责。
在已经掌握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相关线索后,未能及时立案侦查或采取抓捕措施,导致案件被长时间搁置。
在王某后续再犯数罪的过程中,谢某的不正确履职行为与王某的犯罪行为具有关联性。
因此,谢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一审法院认为,谢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谢某不服提起上诉。
六盘水中院二审认为,谢某的不正确履职行为与王某后续再犯罪有关联性,且导致王某后续再犯暴力刑事犯罪并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事件对于公安机关的办案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作为人民警察,谢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脱并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这一事件也提醒广大公安干警,要时刻保持警惕,对于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予以打击,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同时,对于类似事件中的失职行为,法律将会予以严厉的制裁。
这一案例也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时刻牢记职责使命,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这一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刻的教训,提醒广大公安干警和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同时,对于失职行为,法律将会予以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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